【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为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故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人民心灵深处,特在“天山智讯”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精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共同编著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丛书》中的故事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长治西陲:新疆建省
清朝前期,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力强盛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清政府在政治制度上基本沿袭了历代中央王朝的做法,强化中央集权,维护政治上的大一统。18世纪中期,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叛乱,统一天山南北,使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北边疆出现严重危机。阿古柏和俄国入侵新疆地区,导致新疆地区局势急剧恶化。
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驱逐阿古柏等外来侵略者,收复新疆地区之后,“旧制……荡然无存,万难再图规复”。因收复新疆地区而遍历天山南北各地的湘军将领刘锦棠认为,新疆旧的统治制度几乎无法恢复了。这里的“旧制”是指清政府统一新疆地区后实行的军政合一的军府制。若向前追溯,汉代的西域都护府,唐代的安西、北庭都护府都属于军府制。虽然魏晋时期前凉将郡县制首次推行到西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西域逐渐扩大实施范围,元时行省制度第一次在西域出现,但郡县制、行省制并没有在新疆地区全面推行开来,军府制仍是中央政府治理新疆地区的主要体制。清政府在新疆地区建立的军府制,结合当时当地实际情况,在吸取前代有效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因而取得了很大成功,在前期对于清政府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辖、维护新疆地区社会稳定、促进新疆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军府制管军政而少理民政,民政多由本地王公、伯克管理。在缺乏有效监督的封建社会,王公、伯克专权,容易形成尾大不掉的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同时王公、伯克占有大量土地和农奴,鱼肉乡里,既破坏社会生产力,又激化了阶级矛盾,对新疆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非常不利,成为阻碍新疆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军府制自身管理体制层次重叠、事权多样化,官员结构偏重武职、执掌重心偏于军事等弱点也逐渐暴露。19世纪新疆各地发生的社会动乱,不仅证明军府制已不适应新疆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札萨克制、伯克制也受到沉重打击,原有军政机构几乎全部瓦解。无论是左宗棠还是刘锦棠,他们心目中的“新制”是其他各省行之久远的行省制。建立行省,推行郡县制,成为新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疆地区实行行省制,倡议于龚自珍,定议于左宗棠,成功于刘锦棠。1820年,张格尔之乱爆发,龚自珍针对当时的形势,在《西域置行省议》中率先提出新疆设置行省的主张,目的是实现全国大一统,解决日益严重的西北边患。然而,此举并没有引起清政府的重视。半个多世纪之后,阿古柏入侵新疆地区,俄国侵占新疆伊犁,左宗棠奉命收复新疆,新疆建省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清政府已命左宗棠筹划新疆的善后事宜。左宗棠在收复地区相继设立临时地方政府机构善后局进行治理,迅速恢复和发展新疆的社会经济,为新疆建省打下了政治、经济以及思想、组织等基础。左宗棠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数次上奏提出新疆建省之议,说明新疆建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为新疆画久安长治之策……则设行省,改郡县,事有不容已者”。陕甘总督谭钟麟、继任督办新疆军务刘锦棠也先后启奏清廷,新疆建省从一般性议论推进到商讨具体方案的实质性阶段。
鉴于收复新疆地区后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左宗棠、谭钟麟、刘锦棠等人的积极倡导下,1884年11月17日,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建立新疆省,定名“新疆”,取“故土新归”之意。刘锦棠为首任巡抚,魏光焘为首任布政使,省城定在迪化。由此,新疆实行与其他各省一样的行政制度,由巡抚统管全疆各项军政事务。
新疆建省后,新疆巡抚兼兵部尚书衔,具有督办全疆军务、节制文武之权,为新疆最高军政长官;伊犁将军权限大为缩减,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先后裁撤,伯克制也被废除;同时,除哈密郡王依旧世袭爵位外,其他郡王只保留名号,特权多被取消,势力大大削弱。新疆的驻军制度也与其他各省基本一致,新疆巡抚统领节制全疆军队,各道道员“以守兼巡为兵备道”,可以节制当地驻军。
新疆建省,是新疆行政体制方面的一次重大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是我国大一统政治理念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新疆与其他各省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的历史必然,更是新疆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新开始。新疆建省,使新疆第一次实现了与祖国其他地区行政制度的完全统一,也实现了新疆天山南北行政制度的划一,对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清末中国边疆管理制度的改革树立了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