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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在哲学社会科学界引发热烈反响
2026-05-22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连日来,哲学社会科学界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热潮。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征程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书写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篇章。



实现历史性跨越


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为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1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哲学社会科学战线取得的成果,就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彰显了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高校引发热烈反响。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邱勇表示,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清华文科要强化“旗帜”意识,加强顶层设计,在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上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努力产出更多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成果。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何光彩说,要胸怀“国之大者”,汇聚众智、集中攻关,为回答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北大文科新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将坚持“两个结合”,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武汉大学党委书记朱孔军提出,武汉大学将努力打破学科壁垒,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出更多立足中国实际、体现中国智慧、具有国际影响的原创性、标志性学术成果,贡献“珞珈力量”。

回望来路,学术进程不寻常。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从跟跑模仿到自主立言,从书斋思辨到扎根大地,从学科分立到跨学科融合——十余年间,变化的不仅是学术版图的格局,更是学术气质的重塑。

这一历史性跨越,深刻植根于蓬勃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唐旺虎表示,社科界立足丰富的发展实践,以学科视角和多学科方法深入剖析大量经典案例,以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推动重大理论创新,在实践中创新理论,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注入鲜活的中国元素和不竭动力。

若将这一进程置于更长的时间轴上观察,一条清晰的进阶脉络跃然而出。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赵辉将其概括为方向确立、体系展开、自主跃升三个阶段。他认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已进入以自主性为核心标识的崭新时期,学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加速形成,“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

将视野拉近,具体学科的转型之变更加清晰。哲学研究长期面临的“两头不靠岸”困境正在被打破。贵州大学副校长陈艳波坦言,新时代的哲学研究,找到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根和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不再是抽象命题,而是直面当代中国发展的深层逻辑,把理论研究做到了实践深处;中华优秀传统哲学不再是尘封的典籍,而是被激活、被转化、被重新阐释的现代思想资源,真正成为解读当代中国、回应时代难题的学理支撑。与此同时,科技伦理、生态哲学、文明对话等新兴交叉方向蓬勃兴起,哲学正以蓬勃的生命力回应着技术革命、社会转型的时代叩问。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燕连福用三句话道出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的磅礴气象:“思想引领力显著增强、学术创造力持续迸发、国际影响力不断拓展。”他认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两个结合”根本路径,是十余年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的基本经验。

地方社会科学院的实践同样步履坚实。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高东新说,西安正着力构建古都学、西安学、丝绸之路学、秦岭学等具有中国特色、西安特点的学科知识体系,让学术研究与城市文脉、国家战略紧密相连。

纵观十年来的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尚庆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等多位学者都表示,根本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核心在于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灵魂,关键在于坚持“两个结合”,路径在于坚持有组织科研。这既是对过往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基本遵循。



研究阐释走向纵深


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不仅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更是关系学术生命力的根本使命。

山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刘为民认为,要通过体系化学理化的深度研究阐释,揭示党的创新理论的内在道理、学理与哲理,进而实现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的根本目的。

何为体系化?何为学理化?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黄朝椿表示:“体系化是理论成熟的标志,重在把握理论的整体性、逻辑性、系统性;学理化是理论彻底的关键,重在讲清道理、学理、哲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一认识正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裘新介绍,学校通过实施“马克思主义雁阵计划”,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头雁、大马克思主义学科群繁荣发展的“雁阵效应”,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学科研究党的创新理论,重点开展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基础理论问题等研究。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姚毓春介绍,吉林大学从区位特点出发,布局“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创新团队,整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经济学、哲学等学科力量,结合东北全面振兴开展专题研究、联合攻关。

深化研究阐释的关键何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院长贺亚兰表示:“关键在于把政治高度、学理深度和实践厚度有机统一起来,确保理论阐释既有政治站位,又有学理支撑,更有实践根基。”她强调,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及时把改革发展中的鲜活经验提炼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和理论成果,让党的创新理论彰显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徐建群则认为,必须打破学科壁垒、部门壁垒、单位内外壁垒,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协同研究机制。围绕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和民生实事,统筹整合优势资源,组建联合攻关团队,集中力量破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好的理论阐释,一定植根中国实践、饱含中国智慧、兼具学理深度与大众温度。尚庆飞强调,深化研究阐释,关键要做到历史与现实相贯通、道理学理哲理相贯通、理论与实践相贯通,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袁红英提出,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维度: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引领,把牢理论研究正确站位;强化系统建构,夯实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理支撑;立足实践导向,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落地。

在祖国的西北边疆,思考同样深沉而热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党组书记侯菊凤表示,“十五五”时期,新疆社科界将系统总结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成功实践,从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概念,推出一批有思想深度、理论高度、实践温度的标志性成果。

从“雁阵效应”到“联合攻关”,从“三个贯通”到“实践转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正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以更加深厚的学理底蕴、更加系统的逻辑力量、更加鲜明的实践品格,成为指引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灯塔。



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加速推进


如今,走进任何一所高校图书馆,翻开十年来的学术期刊,都会发现一个显著的变化——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西方概念和理论框架,正在被越来越多饱含中国气息的本土原创概念补充甚至替代。新质生产力、“两个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两山”理念——这些带着鲜明中国印记的标识性概念,已成为中国主流学术话语。

在经济学领域,突破尤为引人注目。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干春晖如数家珍:新质生产力概念跳出了传统生产力理论框架,是贴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逻辑的原创核心范畴;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分析框架则打破了西方学界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固有认知,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

在生态经济学领域,一个富有中国智慧的理论概念正在开花结果。黄朝椿分享了“两山”理念转化这一标志性成果。他认为,这一理念从思想上消除了发展与生态对立的误区,从实践上破解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困局。“两山”理念不仅是发展理念的创新,更是中国对全球生态治理的理论贡献。

将目光转向哲学领域,最具原创性的标志性成果当属“两个结合”。陈艳波认为,“两个结合”是一个极具哲学高度的学术命题,彻底破解了近代以来困扰中国思想界的古今之争、中西之辩,从根本上解答了中国理论的文化根基、中国学术的自主根基,让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接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源头活水。

法学领域同样在发力。侯振发表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研究阐释,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研究,正在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范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以优势方向为引领,建强数字法学、数字经济等一批交叉学科,致力于产出标志性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在考古学的田野里,同样生长着自主知识体系的新芽。西北大学校长孙庆伟表示,新时代考古工作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围绕“何以中国”和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等重大议题深入开展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为文明溯源和民族认同提供坚实的实证支撑。

人文经济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中的重大范畴和标识性概念,实现了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范式超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介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计划组建跨部门专门团队和文科实验室,与地方挂钩布局政策观察调研点,在“深调研”中发现“真问题”,做为人民述言、与时代偕行的“大学问”。

成就令人振奋,挑战不容回避。多位受访学者坦承,当前仍存在原创性基础理论供给不足,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现象;传统思想资源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中国发展实践深度融合不够;理论阐释深度有待提升,尚难形成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本土理论范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四个之问”的社科答卷


“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这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回答的时代考卷,也是检验学术成色的试金石。

书写好这份答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走出象牙塔,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刘为民表示,研究者必须主动打通理论与实践的通道,做到脚踩泥土、心怀全局。一方面,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长期跟踪调研;另一方面,应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推动研究成果从期刊走进决策、走向实践,切实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主动回应“四个之问”,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应有之义。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运平认为,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是回应“四个之问”的战略性领域,将努力加快构建源于中国、奉献世界的中国式未来产业发展理论,在全球产业变局中发出中国学术的先声。干春晖提出,回应中国之问,要立足超大规模经济体基本国情,依托发展实践总结内在经济规律,突破西方理论范式束缚,凝练本土化原创理论;回应世界之问,需立足全球经济变局,秉持开放视野提出兼具公平性与可行性的经济治理中国方案;回应人民之问,要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将民生痛点转化为学术研究重点;回应时代之问,应紧扣新发展阶段特征,阐释新阶段经济运行的内在机理。姚毓春提出,中国之问的核心是立足国情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世界之问的核心是要为全球性挑战贡献中国智慧,人民之问的核心是坚持人民至上,时代之问的核心是洞察新趋势、主动设置议题。

陈艳波认为,回应中国之问,核心是解答中国道路何以成功;回应人民之问,要彰显学术的人民立场与人文温度;回应时代之问,要用中国智慧破解时代困局;回应世界之问,要跳出西方话语陷阱,以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胸怀,彰显中国学术的文明担当。

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外哲学社会科学三类资源的关系,是有效回答“四个之问”的重要理论问题。赵辉提出,要立足中国实际,让各学科在深度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获得深厚的滋养与能量。对待国外学术成果,要有分析、有鉴别、有批判、有吸收,防止在强调自主性的过程中忽视对人类共同知识资源的合理借鉴。要主动聚焦生态环境、科技伦理、人口结构变化、全球治理变革等战略性命题展开前瞻性研究,与世界各国专家学者“同题共答”,用中国学问解答世界难题。



开创哲学社会科学

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这是催人奋进的时代号角。

精准选题是有效答题的第一步。裘新介绍,复旦大学已凝练形成“十五五”时期31个文科重点方向,坚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与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坚持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同向发力,坚持文脉赓续与数智赋能同频共振,坚持扎根中国与放眼世界同轨并行,推动学校文科“老根”发新枝、结新果。

如何实现从“我想研究什么”向“国家需要我研究什么”转变,是每一个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直面的灵魂之问。中南大学党委书记安实认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命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人民所需、时代挑战,从中提炼出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问题,找准“国家所需”与“个人所长”的交汇点,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学问做到人民心坎里。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核心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学术研究与国家发展深度耦合。”干春晖表示,要坚持从本土实践中提炼真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摒弃照搬外来范式、脱离国情的抽象推演,确保研究贴合时代需求、契合发展实际。徐建群认为,社科研究应坚决摒弃“拍脑袋”定题、“追热点”选题的随意性,构建“党政所需、发展所急、民生所盼、学术前沿”四维选题机制,让学术研究的靶向更精准、效能更持久。

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本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质量导向,把学术研究同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贺亚兰表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自觉把研究选题对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超大城市治理、文化传承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民生保障改善等关键领域,在精准选题中体现国家所需、人民所盼、职责所在。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李宜航表示,广东社科界将大纵深推进有组织科研,由长江学者领衔打造“南粤大地写论文”县域发展调查团,示范引导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向田野;牵头编制广东区域国别研究五年规划,乘势打造区域国别研究南方高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杨颖提出,将聚焦发展堵点、民生关切,以学理深度破解实践难题,让研究成果可转化、能落地,真正把学问写在巴山蜀水间。

历史发展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为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受访学者一致表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崭新起点,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牵引,以回答“四个之问”为旨归,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必将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书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华彩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思想力量与学术支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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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2025-05-30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自治区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口岸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谋划、制度引领、优势培育、内外联动、协同发展、开放安全的原则,积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向西开放总体布局,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的协调联动,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口岸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口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口岸集聚辐射功能和国际竞争力,推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口岸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第五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口岸经济发展促进工作;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口岸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口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口岸管理和服务工作。

财政、商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口岸经济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海关、边防检查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依法做好口岸检查检验、监督管理等工作,服务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第六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经济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沟通合作,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创新举措论证,为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七条对在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等因素,对全区口岸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和规划,推动口岸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促进口岸经济与腹地城市经济社会协调联动发展。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口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编制自治区口岸发展有关规划;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口岸发展有关规划。

口岸发展有关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水资源等规划相衔接,并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货物查验监管场地等建设,提升通关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口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推动跨境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以跨境通道和口岸建设为重点,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建设一批集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

第十三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能源设施改造升级,根据口岸实际,实施口岸污染区治理、节能供暖改造,加快综合能源、清洁能源等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字化发展、交通运输、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围绕口岸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发展基础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共享、处理与交换等业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集网上交易、支付、融资、物流和商务数据挖掘、价格指导、信用评估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口岸以及沿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住房、医院、学校等民生配套设施,为口岸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第十六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沿边地区城市建设与开发开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有序发展特色口岸城市。

第十七条 自治区支持兵团和地方融合发展口岸经济,完善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兵地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强化口岸要素集聚效应,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推动口岸贸易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互促互动。

第十九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足资源禀赋,完善口岸经济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支持境内外、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集群发展,促进区域融合、兵地融合,构建差异化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口岸优势推进油气生产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矿业及加工、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粮油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发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政策优势,吸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落地发展,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

第二十二条 边民互市贸易区所在地的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提升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组织化水平,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优化边民互市贸易交易流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推动特色加工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健全与其他省(区、市)口岸跨区域合作机制,落实与毗邻国家相关机构的口岸会谈机制,协调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海关监管、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境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口岸兴办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工作,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经贸、投资、金融、人才、法律实务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护各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十八条 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统一、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第二十九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及公示制度,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第三十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依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通关各环节的联动协作、创新通关模式,及时协调处理影响通关效率和口岸运行的问题,促进跨境贸易便捷。

自治区、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口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

口岸查验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和通关服务时间,确保通关及时、高效、便捷。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口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等,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实现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引导境外投资者参与口岸经济发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升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发展改革、商务、金融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境外投资政策、金融、法律实务等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在境外投资经营的企业及其外派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口岸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并完善口岸经济发展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创新口岸建设融资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口岸建设。

第三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口岸经济相关金融产品、业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创新,加强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第三十七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搭建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吸引国际贸易、科技、金融、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参与口岸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口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口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十九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举办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需要,建立通关服务保障机制,并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通关需求,组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重大活动通关安全便捷。

第四十条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集疏运协调配合,治理口岸拥堵,保障进出畅通。

边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毗邻国家的地区加强联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口岸跨境集疏运问题,协同保障口岸运行畅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负有口岸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